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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一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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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710688108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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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中对见证人的要求是见证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家庭财产分割这件事情没有任何的关系,并且是自愿担任见证人的,不过,一份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会因为没有见证人就是无效的,有可能的话最好让专业的律师当见证人。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见证人的要求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非利害关系人;
3、出于自愿;
二、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的写作内容和方法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
(2)具体分配(析产)方案写明共有人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得的具体财产情况。如果分得的财产较多,要列出清单,分别予以说明,并在分单中具体标明清单属于分单的组成部分。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律师代书后,也应在分单上写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代书并担任见证人的,应写明见证人身份。
三、协议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家庭财产同夫妻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一样:前者主体是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后者是全体家庭成员。
2、财产来源不同:前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后者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
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
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其实法律上对见证人的这些要求都是最基本的,因为家庭成员总不能去让一个孩子当见证人,或者说所谓的见证人就是家庭成员当中的一员,类似于这种情况,都很难站在中立的位置上去见证家庭财产的分割。关键是家庭成员之间要协商出一致的分割方案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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