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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桂律师 黄一桂律师,系国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荣获法律快车颁发江门地区2017年婚姻法专业首席律师称号,专业律师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合同法律服务,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劳动争议法律服务,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服务,工伤责...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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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一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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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离婚协议书中要约定探望权吗

  在离婚协议书当中通常情况下应该约定清楚关于探望权的相关事项的,但是,离婚协议书也不会因为没有探望权的条款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了,另外,不抚养孩子的当事人的探望权本来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即使离婚协议书当中没有约定也可以探望孩子。

  一、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必须要约定清楚吗?

  离婚协议书中一般应该约定清楚探望权的,包括探望权行驶的时间、方式、地点、中止探望权的这些情形。内容参考如下:

  1、男方有权随时探望孩子,女方不得阻挠。

  2、女方对孩子正常的探望方式男方不作干涉,且双方均应尊重孩子意见。

  3、男方可以每周探视孩子一次,每次探视时间可达到36小时,男方有权把孩子带回自己的住所居住,女方应积极配合。孩子每年寒暑假应有一半时间与父亲共同生活。

  4、男方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但为了顺利实施,男方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或拒绝。

  5、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女儿,如果男方要带女儿离家,必须提前告知女方并征得女方的同意。男方保证平均每周跟女儿共处至少三个小时的时间。

  二、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

  1、 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

  2、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般应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必须是属于欺诈、胁迫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作了除外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协议离婚本来就是不想因为离婚这件事情再引发其他不必要的争执,如果在协议书当中不提前对探望权的这个问题约定清楚了,离婚以后还可能会因为对孩子的探望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就有可能会把原本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了,写协议书就要尽量写的全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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