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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一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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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很多人一想到赠与就觉得这是一个单方法律行为,只需要一方做出意思表示即可。但是,实际上,在我国和其他很多国家,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需要双方的合意。而且,在婚姻关系中,赠与更是需要考虑到夫妻双方的意志。因此,今天,小编就将关于“婚内赠与协议法律效力”这一问题进行介绍。
一、婚内赠与协议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婚内赠与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且发生法律效力。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夫妻为逃避债务或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将房产赠与他人的,依法应认定该房产赠与合同无效。同时,在确认婚内财产赠与合同效力时,也要注意其他法律因素或法外因素对认定婚内赠与合同关系成立的影响作用,主要体现在当事人未订立书面赠与合同时,对赠与事实认定的证据分析,必须考虑到民间风俗习惯、情理等相关因素。
二、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有哪些
1、一方的婚前财产。该部分财产与结婚行为无关。根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结婚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身体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与个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如果将这一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情于理不合。比如说伤残赔偿金,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五规定,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如此可以看出,伤残赔偿金
本来就包含在未来时间的补偿费用,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对方分走二分之一的赔偿金,显然不公平。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我国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符合法定要件,合法有效,则形成个人财产。
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5、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实践中一般为个人生活的专属用品,例如化妆品、衣服、洗漱用品等。
三、婚内房产赠与对方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的: 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属于赠与人婚前个人财产。
2、房产属于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对方的: 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赠与协议法律效力”这个问题的介绍就是这样。一般来说,婚内赠与只要满足通常赠与所要求达到的条件就是有效的。在其中,我们需要认识到哪一些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哪一些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最后,我们还应该了解赠与后的财产是否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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