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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桂律师 黄一桂律师,系国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荣获法律快车颁发江门地区2017年婚姻法专业首席律师称号,专业律师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合同法律服务,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劳动争议法律服务,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服务,工伤责...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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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一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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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房产证丢失是否能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房产证丢失是不能办理的,因为如果要对遗嘱进行公证,其中涉及到房产问题的话,那么房产证肯定是需要携带证明房产是属于自己所有的,当然如果说这个已经丢失了,可以通过其他的立遗嘱的方式来对自己的房屋进行遗嘱方面的分配。

  一、遗嘱公证房产证丢失是否能办理?

  遗嘱公证房产证丢失是不能办理的,但老人可以选择其他的立遗嘱的方式。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因为我国关于不动产的权属证明适用登记制,没有房产证是很难证明房子属于你的合法财产,公证处自然不会公证,财产权属存疑的遗嘱。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二、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老年人害怕死后,自己的子女关于财产问题,大打出手,所以会事先拟好相应的遗嘱遗嘱,如果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的话,在效力会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如果其中涉及到房屋的分配的话,必须要携带房产证明,否则无法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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