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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一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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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710688108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路春晖苑2幢107
涉外离婚的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需要提起法律诉讼,涉外离婚相比于国内离婚诉讼会有更多的风险,特别是一方是外国人的情况下并不受到国内法律的监管,因此容易出现各种的问题。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涉外离婚诉讼有什么风险
第一,案件审理周期长,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很大。
国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不理睬国内法院的传票,造成案件审理周期长,当事人不堪诉累。由于通常有一方当事人居住在国外,因此法院通知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参加诉讼时,需要依据特别的法律规定。
第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难以确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难以强制执行。
特别是夫妻双方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国家时,由于国家间生活水准及经济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抚育费数额没有可参照的标准;当事人双方在不同国家,子女抚育费的给付完全依靠双方的自觉诚信,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手段。
第三,国外财产调查受限。
国内一方当事人往往没有能力对国外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的财产提供充分证据,致使在国外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影响对国内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四,国外财产执行难。
由于各国对于承认、执行其他国家的生效裁判文书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规定,有些国家根本就不承认其他国家的裁判文书,因此国外财产执行希望渺茫,生效判决难以执行。
涉外离婚诉讼是比较难打,当事人如果有需要涉外离婚的话打官司也是需要好几年的时间,但又人们最好是能够沟通解决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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